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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
2018-06-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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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宁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我院整合内设机构后,新设机构及其职能如下:

一、侦查监督部(原侦查监督科)

负责承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案件;起草制定侦查监督工作有关制度。

二、公诉部(原公诉科)

负责承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的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起草制定公诉检察工作有关制度。

三、刑事执行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关制度。

四、民事行政检察部(原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监督、行政执行、立案监督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等案件;起草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关制度。

五、控告申诉检察部(原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管理举报线索,初核举报线索,审查不立案的举报线索;审查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审查办理对本院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控告;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起草制定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有关制度。

六、业务管理部(原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检察案件管理工作,统一受理本院直接立案管辖的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办理内部流转、统一办结登记、检察统计分析、统一负责案件对外移送的审核工作;对全院检察办案工作运行态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的监管工作;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协调对接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法规议案的征询意见工作;承办案件管理和办案工作的考评等。

七、综合保障部(原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

下设四个二级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

1)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制定全院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的统筹计划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起草制定院内相关管理制度。

2)政工科:负责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提请任免手续;负责本院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起草制定本院有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宣传教育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办案安全保卫、重大突发事件出警处置等工作,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检察技术科:负责对本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办各类案件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参与本院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本院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本院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工作;起草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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